发布时间:2020-01-30 18:23源自:作者:admin阅读()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因发布普通食品虚假广告,被处罚20万元。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当事人为销售其奶粉(普通食品),利用互联网发布含有“迅速缓解牛奶过敏症状,湿疹、腹泻;序贯治疗,巩固疗效更放心;预防过敏,增强免疫”“与普通配方奶粉的区别就是将其中的蛋白质成分以100%游离氨基酸替代,其他的营养分如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都与普通配方奶粉一样”等内容的广告。
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2019年1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2019年5月,因用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光,随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2019年5月14日、15日,新京报刊发《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潜入医院商店》系列报道。记者以过敏患儿家长身份对北京部分医院及周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在3家医院的院内商店售卖标称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质的“配方粉”,还有医院的医生对相关产品进行推荐。经查询,这些“配方粉”实为固体饮料,均未取得特医食品的注册资质。
针对该情况,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官微“宁波市场监管”5月14日通报了具体信息,经现场核实,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申领工商营业执照,于2018年5月4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食品许可类别为固体饮料,品种明细为蛋白固体饮料,初步核查判断其标签涉嫌违规。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宁波特壹停止生产涉嫌违规产品,迅速召回相关产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安全,待检测机构作出结论后依法进行处理。对其他违规问题将进一步调查处理,严格依法处置。”
2019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称,执法部门已查扣涉事企业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6款产品、查扣青岛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5款产品,同时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召回,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称,宁波特壹和金大洋未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分局和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上述两家企业依法查扣产品、包装材料。
执法部门已查封扣押宁波特壹生产的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等6款产品6643听及包装罐20349个,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查封扣押金大洋生产的“特能舒安”多种食物蛋白过敏期氨基酸配方粉等5款产品862罐及包装罐182771个,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除产品标签外,其他项目符合产品标签明示标准要求。
同时,执法部门向上述两家企业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的信息,停产整改并立即召回相关产品。并对上述两家企业依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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